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引进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3 点击量:7067次 分享至
根据《关于修订<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 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区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番人才发〔2024〕1号)精神,结合广州市番禺区对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情况,现面向全国从广州市外引进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为从广州市外引进,引进后在番禺区属公办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相关教学研究和电化教育机构等基础教育学校工作,具有丰富教学、教研或管理经验,德才兼备、能力突出、业内认可的高层次基础教育人才。
二、引进岗位
拟引进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含杰出名师和骨干名师)3名,学段、学科不限。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高级职称;
4.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突出的工作业绩、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杰出名师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教学名师。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校长、教师。
(3)经副省级以上城市认定的有关高层次人才。
(4)国家级名校长、名教师,入选省级高层次人才的教学名师,省级特级教师。
(5)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名次的成果主持人。
(6)在学科、教学、教研等专业领域内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在国际上或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国内外优秀人才。
2.骨干名师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省级名校长、名教师,知名学校的校级领导,省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班主任,副省级城市以上学科带头人。
(2)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成果主持人。
(3)多次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学科奥林匹克、体育、艺术竞赛并获得前 3 名或一等奖以上名次者。
(4)在学科、教学、教研等专业领域内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地市具有较高影响的优秀人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具有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情形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6月12日—2024年9月15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电邮报名的形式,电子邮箱:759486390@qq.com。报名电邮的文件包名称为:“报考人才类别名称(如:杰出人才)+本人姓名”,内容包括:《广州市番禺区引进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本人报名登记表的名称为:“报考人才类别名称+本人姓名”)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所获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版(所有证明材料需打包)。
五、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引进方式。
区教育局建立由教育领域专家组织的专家委员会,对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专业水平考核,考核合格后办理引进手续。
(二)引进程序。
1.资格审查。番禺区教育局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入围考核评价环节。
2.考核评价。考核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由专家委员会对应聘人员个人资历、教育教学经验、教育管理经验、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获得专家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引进的即通过考核。考核评价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和考察。根据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番禺区教育局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4.公示和聘用。对考察合格的人选,按程序确定为拟引进人员。拟引进人员名单确定后,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番禺区政府门户网教育局版块“政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拟引进人员本人放弃的,用人单位可按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六、待遇
引进的人员可享受《关于修订<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
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区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八章 基础教育系统“番禺名师”所规定的相应待遇(详见网址:http://www.panyu.gov.cn/ztzx/fzqyhyshjzc/rcyy/content/post_9589128.html)。
七、其他
(一)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在办理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解释权在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咨询电话:李老师020—84641661。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24年6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www.panyu.gov.cn/zwgk/rsgk/zkxx/content/post_9697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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