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2024年教师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4 点击量:8709次 分享至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74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绍兴市上虞区2024年教师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向培养高校、专业及招生(招聘)计划
二、招生(招聘)条件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为教育事业作出贡献的绍兴市户籍(以高考时户籍为准)考生。其中:
1.报考绍兴文理学院小学教育(师范)专业定向生岗位的,高考成绩没有分数控制线要求,选考不提科目要求;
2.报考杭州师范大学物理学(复合教育技术学)(师范)专业定向生岗位的,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3.报考浙江师范大学地理科学(与思政教育复合)专业定向生岗位的,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选考科目要求为:地理科目必选。
三、招生(招聘)流程及办法
1.考生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只招第一院校第一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
2.省教育考试院划取上线考生与传交上线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定向培养高校提供考生名单,并由定向培养高校将名单抄告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3.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定向培养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面试和体检工作。面试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面试成绩不计入高考总分。体检结果即时告知考生,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面试、体检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电话通知。
4.对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确定拟录取定向培养考生,并按要求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商绍兴市上虞区人力社保局后,与考生、培养高校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可依次递补。
5.省教育考试院按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进行投档,相关高校按规定录取。
6.录取结束后,由相关高校将定向生名单抄送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绍兴市上虞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定向培养补助
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被定向培养高校录取的定向培养对象,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4.6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协议书中明确。
五、聘用事项
参照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教育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的政策精神,凡被录取的定向生按期毕业的,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体检、考察合格,由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通过适当形式评估定向生教学综合素质,确定名次。定向生按名次依次择岗,到具有事业编制的中小学教师岗位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根据相关规定解释。
咨询电话:叶老师 82957912
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1日
文章来源:http://www.shangyu.gov.cn/art/2024/6/21/art_1229703816_59154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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