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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2024年赴浙江师范大学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1  点击量:2757次  分享至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精神和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青田县赴浙江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48。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招聘的中小学教师为青田县教育局下属中小学正式公办教师,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具体招聘的岗位、计划及招聘条件等,详见《青田县2024年赴浙江师范大学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见附件12)。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为1835周岁(19881031日至20061030日期间出生);

4.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青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浙江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青田人社公众号、青田教育公众号等。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网络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9日中午12点;现场报名(浙江师范大学师范类专场2024119日上午9:30-12:00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东体育场,若地址变化请关注浙师大具体安排。现场报名同时补录网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网络报名方式如下:

1)点击网址进行报名:报名链接  https://s9cisrdu74.jiandaoyun.com/f/6720854e070d9bcfa7b0b4b2

2)扫描二维码进行报名

 

3)报名信息及初审状态查询:报名成功后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信息查询。网址查询链接:

https://s9cisrdu74.jiandaoyun.com/q/6720854e070d9bcfa7b0b4b2

查询二维码

 

4.报名时须上传或现场提供以下材料:

1)盖好院校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网签学校凭网页截图打印稿

2)《就业推荐表》(原件所在高校盖章);

3)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

4)荣誉证书、大学期间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和资格证书等材料。

师范生还需提供师范类证明;青田县户籍(生源),须提供户口簿原件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印证材料。

5. 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请各应聘人员在此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其中招聘计划数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按比例核减直至取消该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三)考试

1.考试时间与地点:考生于2024年11月16日7∶30青田县教师进修学校(江南实验学校融和楼四楼)报到,地址:青田县瓯南街道江南大道228号。

2.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青田县教育局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件)及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师范生证明、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签学校凭网页截图)、身份证明、成绩证明、相关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考试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3.考试方式:考生经资格复审后参加专业测试。根据测试结果,择优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解除就业协议。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正式确定为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青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青田人社公众号、青田教育公众号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的教师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用后按《青田县中小学教师管理工作规定》(青教人〔2020〕9号)执行。

、其他事项

1.2025届毕业生必须在报到前取得《毕业证书》;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必须于2027年730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否则将予以解聘。

2.青田县户籍以公告发布之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青田县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应聘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4.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及信息的变更等将在青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青田人社公众号和青田教育公众号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

5.本次招聘考务工作由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田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青田县教育局0578—6822583、0578—68248920578—6835193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78—6822270

监督电话:

青田县教育局0578-6830329

青田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纪检监察组0578-6831209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田县教育局

                    20241030


文章来源:https://www.qingtian.gov.cn/art/2024/10/30/art_1229428152_5390913.html

附件:1.青田县2024年赴浙江师范大学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

附件:2.青田县教育局招聘中小学教师专业目录

附件:3.青田县教育局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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